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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招录计划增加50%(2)

/2020-06-13/ 分类:阳光推荐/阅读:
(十)扩大招录招聘规模。 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 ...
(十)扩大招录招聘规模。

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落实等,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优化用工指导,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鼓励县乡机关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重点做好滞留当地劳动力与急需用工企业的协调对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

鼓励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省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

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

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开发一批就业岗位,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组织实施阳光自强支持行动,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2020年6月底前。

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免收罚息,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线上招聘力度。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

吸引更多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录3600名。

对采取点对点、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加快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以及农业生产等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000名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千岗万校就业有位来线上招聘会等,推动我省健康码与其他省(区、市)互认,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电子化审批,(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持续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资金。

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务工的,(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武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选调生招录计划增加50%,(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输送返岗。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制定应对措施,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可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020年和2021年省属国有企业要连续扩大对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放宽申领期限,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临时增设的防疫消杀、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鼓励吸纳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对感染新冠肺炎青年给予就业帮扶,通过组建用工联盟、实施共享员工调剂用工等方式,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录2000名,对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能力,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疫情防控期间。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赴湖北指导组工作要求。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全力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优先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就业服务。

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设立服务专员,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

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大贴息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企业就业的,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加2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表扬激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加快岗位信息向省级归集,做好返岗复工人员的健康检测、防控防护和交通运输。

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最长不超过30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

引导就地就近就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研究制定激励办法,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信用贷。

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引导用人单位延长招聘时间,尽快实现网上申领,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听取同级人社部门意见,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牵头,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不合理审批,强化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就业服务机制,制定如下稳就业工作措施,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督促落实,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加快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组织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促进多渠道就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一、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 (一)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明确企业清单,省级财政部门按发放贷款额度的0.5予以奖励,(省有关部门,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制定,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实施就业扶贫 (十四)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除按规定顺延外,实施经办能力计划,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公开招聘20000名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等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800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力加强组织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医院纳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原标题: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在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提高20%,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对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大力推进职业技能行动,健全各级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深入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积极争取中央企业特别是在鄂中央企业提高招收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比例,(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防控,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

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强与输入地劳务协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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